滨城网

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企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资讯
滨州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浏览量:

  近年来,买房已成为当代年轻人的一种趋势,从而这一举动为滨州房地产开发带来了发展生机。在了解房产一系列问题时,不少消费者很难区分开发与开发经营有哪些区别,因而无从下手。

  其实,滨州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很大区别的,两者对主体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前者不一定要求具有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自建房,而后者就要求具有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把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归属于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所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中对主体的资格是有要求的,至少要求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但实践中,经营把具有房屋预租性质的自建房合建合同纠纷当作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而要求自建房合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就是因为没有把开发与开发经营区别开来。由于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是属于房地产经营性质的合同关系,必然涉及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上述就是关于滨州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之间区别的详细内容,希望本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涉及到这一方面事情,可认真了解以上内容,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免责声明】:

本网站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咨询热线 : 0543-3099886 | 服务邮箱: shandonghuatuo@163.com

公司地址:山东滨州黄河十二路渤海九路滨州跨境电商产业园七楼 | 官方网址 : www.hatoe.net

2009-2022 | 版权所有: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6029387号-14 |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687